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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www.110.com 2010-07-19 17:00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李XXX

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XXX 

XXX

 XXX 

被申请人:XXX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7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2007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XX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XXXX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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