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2006]123号
发布日期:2006-8-7
执行日期:2006-8-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青依法办发(2006)02号)的规定,现就对各区、县政府及其市政府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旨在通过查找差距,不断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方法和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
1、市政府第77号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保留和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擅自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增设审批条件,扩大审批范围,自行委托所属事业单位代行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收费,是否以备案、审核等方式变相审批、继续收取;
2、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数量、条件、期限、办事程序、结果、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在办公场所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难问题是否已得到切实解决;
3、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切身利益,应采取听证、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告知当事人听证权,或依法组织招标、拍卖活动。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情况
1、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服务承诺、行政许可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以及有条件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进行网上审批等情况;
2、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2005年以来,本机关办理了多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由下级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已经划转下放;行政审批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承担行政审批许可的各级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督检查等监管制度是否建立,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是否已得到纠正;
3、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依据、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示进展情况,以及执法岗位责任分解、行政审批和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市政府各部门的投诉机构、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情况。2005年以来,本部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数量及处理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三、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
1、此次检查由市和区、县政府分级负责,分级检查。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所属单位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部署本地区及所属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把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为了提高检查效果,决定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投资者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房产、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部门。列为专项检查的重点部门,应指定工作人员与同级人民政府的检查组联络。
2、改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行政管理部门自查为主,各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问题,边查边改,认真抓好自查工作,找准突出问题,逐条梳理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查时应注重实效,可听取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随机抽查执法案卷等方法,并应认真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要及时发现贯彻行政许可法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
3、自查工作时间为2006年8月7日至8月13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2006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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