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改行为侵犯了有关公民、(2)
www.110.com 2010-07-19 17:01
但是在复议前置的前提下,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逾期不作行政复议决定,并不能导致申请人诉讼权的丧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符合行政复议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逾期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表明申请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一目的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已经不可能实现,即没能得到相应的行政救济。根据穷尽救济原则,应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使这一目的最终得以实现。特别是行政复议逾期,不仅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违背了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可以因此提起行政诉讼。2.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后,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行政救济程序往往要先于司法救济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应当是最后一道救济程序,是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行政救济程序正在进行时,没必要也不应介入司法救济程序。这就是说,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该复议申请,并且还处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受理。因此,如果行政相对人已经启动了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争议的复议前置程序,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则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如果超过行政诉讼的时效则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前置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复议机关明确告知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二是复议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三是已超过了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自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如果在上述十五日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可视为自动放弃司法救济的权利,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就其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的,则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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