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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发现问题
www.110.com 2010-07-19 17:14

  近年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了大量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政府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也容易使有关机关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了今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近年来,行政机关在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方面,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但是,仍有个别情况做的不够,损害了行政机关形象。例如:2004年某原告诉某市政府规划行政批准一案,原告诉称,第三人XX公司直接通过分管副市长在加层效果图纸上签字,遂进行加层工程的建设,未按法定程序审批,因此原告诉被告市政府违法批准行为,影响了原告居住的通风、采光,请求法院判令拆除违法建筑,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是由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的,市政府不能代替规划部门行使职权。

  (二)关于政府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前几年政府信息存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例如05年11月,某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某市政府、市规划局同时列入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案件始因,原告于1994年6月,经某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从甲公司转让取得了两宗土地,当时用地规划性质为别墅、旅游、商住。1996年12月省政府批准的《某市城市总体规划》,该用地调整为沿海防护林地,属不可建设用地。1998年7月,某市国土资源局为原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如果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1996年《某市城市总体规划》不为原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一纠纷就可避免。由此可见,政府的信息没有互通和共享,或有别的什么原因产生的这一重大案件,使市政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处境非常不利。

  (三)关于个别行政机关复议应诉案件被撤销或败诉问题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占30.2%,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的占27.2%.具体分析其被撤销和败诉的案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表现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未依法全面收集各种有效证据,无法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主要证据不足的行为,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撤销;二是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因对法律理解错误而使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或者根本没有适用法律;三是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职权法定的原则,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事项作出处理;四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形式上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违背了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目的与精神,是一种性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五是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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