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动态 >
八成医闹事件为国家公职人员组织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杭城各大医院,几乎每天都会上演各种。有的被妥善处理了,有的矛盾却被激化,升级为“医闹”事件。“医闹”成为众多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外,滋生出最不光彩、不理智、不可取的方式,更成为危害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非法事件。

  更严重的是,部分“医闹”事件还是由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和组织的。据国家社科院调查表明,“医闹”事件81.6%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干部组织或参与的,49.7%有黑社会背景。

  今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许国根、何内华就共同递交一份名为《关于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和参与“医闹”的非法事件》的建议。他们建议,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医闹”事件必须严惩。

  多起“医闹”与公职人员有关

  对于公职人员“医闹”事件,市政协委员许国根、何内华都有亲身经历。

  2009年6月,一名18岁女子在杭州某市级医院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父亲是一局级干部,两天内叫来100多人围攻医院。该公职人员还亲率10多名打手冲进院长室。该事件造成6人受伤,医院2天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当时我就在现场。那些老人、妇女拿凳子坐在走廊上,把我堵在办公室里,我要出门都很困难。”何内华回忆说。

  2009年12月,杭州某指挥部一工作人员的父亲,在杭州某市级医院挂盐水时突然死亡。该公职人员雇来工地上的三车民工,把花圈、横幅拉到医院门口,并派人围攻、敲诈医院。许国根一直参与该事件的处理,“当时老人已死,抢救了半个多小时,毫无生还迹象,但家属还是不肯放弃,我们硬是继续心脏按压了3个小时。”

  据了解,近几年来,杭州已发生多起公职人员参与的“医闹”事件。

  很多人错误认为“医闹”效果好

  处理医疗纠纷有正当途径,为何公职人员却选择“医闹”?

  杭州市人大代表、市一医院院长高炎分析说:“其实公职人员和普通市民都一样,公职人员也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掏了钱治疗效果还不好,肯定会找途径发泄。”

  委员们认为还有一个原因:很多参与“医闹”的公职人员错误地认为,“医闹”效果比走正常途径好。

  “解决医患纠纷,渠道肯定畅通,但周期比较长。”许国根坦言,“国家体制存在问题。打个官司或上诉,没3个月下不来,鉴定可能也要半个月到1个月。”另外,很多医院息事宁人的做法也助长了“医闹”,一旦出了“医闹”,一些医院就会立马拿出一笔钱给予补偿,公职人员很了解医院的想法,所以会选择用“医闹”来解决纠纷。

  “这是由于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导致的。”何内华说,“我接触过一个病人家属,他认为调解也好,走司法途径也好,最终还是医生说了算,医务人员是相互偏袒的。”

  许国根委员就是专家库成员,他也曾公正参与过好几次一级甲等医疗事件的判定:“老百姓很多想法是没必要的。我们做的鉴定一定是客观的,不能瞎说。”

  建议严处参与“医闹”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毕竟都是有文化、懂法的群体,都是党员,要有法律意识,加强学习、教育,做好带头作用。我们建议要严肃查处,要像公务员醉酒驾车的管理一样,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纪律处分,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许国根建议,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执行有关的组织人事管理的文件与措施。

  “我会给大会写个信息,公安执法部门要作为,要起到职能作用。”许国根透露说,“我建议,要查一下杭州公职人员近3年来有没有参加过‘医闹’,参加过的要做出适当处罚,该纪律处分就处分。”

  何内华补充说,“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也必须提高,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与患者及家属多沟通多交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新方法:宁波已启动第三方调解

  2007年11月,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以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

  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暂行办法》共受理医疗纠纷724起,成功调解514起。宁波医护人员被打发生的次数、人数均减少了2/3,医院被砸次数减少了30%。在调解成功纠纷中,患方直接索赔7239.18万元,经调解或协商后赔偿金额为1546.68万元,仅占索赔金额的21.37%。

  调查显示,患方对赔款满意度98.5%,医疗机构满意度95.8%。

  据了解,2009年浙江省已开始考虑成立以第三方调解的形式,处理医患矛盾的新机制。目前,省卫生厅已经在酝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