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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例植物人遭遇医疗事故鉴定困境
www.110.com 2010-09-06 10:49

核心提示

  孙方,农民,2002年时年51岁的他在切割鼻腔息肉后变成了植物人。先后在县、市、省直至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但是医患双方对最后的结果都不服。

  郝亚军,2005年身为高三学生的他被医院将“脑炎”误诊为“脑瘤”。后经过开颅手术,郝亚军成了植物人。第一次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省医学会受理后,两次因为凑不够专家而不得不中止鉴定。

  两植物人的遭遇暴露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弊端……

  鼻腔通气不畅药物过敏致患者成植物人

  窗外就是砖厂。他静悄悄地躺在床上,作为这家砖厂的老板,他不闻不问砖厂的经营,对于机器的轰鸣,他犹如一个在闹市打坐的高僧,不受任何外来噪音的干扰。5年间,孙方就这样双眼直直地盯着天花板——他是植物人。

  病人七窍出血“吃饭未归”

  农民孙方从来没有将鼻腔通气不畅当作病,可当他到富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就再也没有苏醒。2002年6月5日,51岁的孙方因为一段时间来鼻腔出气不畅,来到富平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结果是“鼻息肉”,医院建议他治疗。

  2002年6月8日上午8时许,医院给孙方进行了“鼻中隔矫正+中鼻甲部分切除术”。由于手术成功,孙方从内衣兜里掏出500元钱高兴地交给儿子孙江,“领亲朋好友一起去吃个饭”。家属同时邀请刘根久和主治医生白鹏以及值班医生陈锋刚等人一块去了饭店。刘桥则陪护在父亲身边。大约12时10分,液体马上就要滴完了,刘桥叫护士过来换上另外一瓶250毫升的液体。

  5年后,刘桥面对记者的采访,仍清楚记得当时一幕:10分钟后,孙方就说身上难受,心慌、气短、胸闷,“难受死了,知道这样就不来了。”刘桥跑出去喊医生,而医生吃饭未归,值班室没有医生。值班护士说可能天气太热,就给孙方换了个带空调的病房,此时的孙方全身哆嗦,刘桥以为太冷,将空调关掉还不行。此时,孙方嘴角开始向外流血,眼角也有血泪,全身还伴有抽搐。

  下午2时15分,值班医生陈锋刚回来后开了一支针剂,将这支针剂直接注射到滴壶里。没有2分钟,孙方又强烈地抽搐,呼吸声音加粗。陈锋刚让护士用压舌板撬开孙方的嘴,护士撬不开,陈锋刚又找来开口钳撬,“他拉出我父亲的舌头,进行人工呼吸。我父亲喉咙里噎住的血猛的喷了陈医生一脸……”

  县、市两级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2年6月9日下午5时许,孙方被转到交大医学院二附院神经内科治疗。在治疗了10余天后,孙方被转到唐都医院。此间,孙方的褥疮已经危及到生命……由于长时间躺在病床上,拳头大一块褥疮深可见骨。“害怕,太害怕了!”,刘桥唏嘘不已。父亲为何会落到如此下场,她百思不得其解。6月21日,刘桥直奔富平县人民医院,而医生陈锋刚和白鹏在得知要复印病历后,迟迟不从办公室出来,刘桥推门而入,“两个涂改医嘱的医生吓得脸色苍白”。看着修改后的医嘱,刘桥疑云重重。

  8月1日,孙方家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向富平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对这件进行鉴定,8天后富平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本起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服该鉴定,孙江夫妇又向渭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8月31日,渭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立止血”发生快速过敏反应性休克属于医疗意外,不属医疗事故。

  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施行。《办法》和《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具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通过法律授权,由市、省、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老子鉴定儿子”的办法一去不复返,许多学者对此抱有很高的评价。还有一些学者担忧,“老子鉴定儿子会否变成兄弟之间的相互鉴定?”孙方的病情几乎使孙家陷入到了绝境。经过整形、植皮后,12月6日,孙方家属由于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被迫出院。

  两级医学会再次鉴定结果不同

  在通过渭南市卫生局委托后,陕西省医学会受理了这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003年8月14日陕西省医学会认为“院方在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致褥疮……,该病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孙家人对此依然不服,他们认为陕西省医学会避重就轻,没有认定医院致孙方成为植物人的因果关系,而是认定了褥疮。在渭南市卫生局,刘桥无意中见到了孙方的《陕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审核表》,从该表的专家鉴定组一栏她发现,“原本7位专家,由于缺席一位,参会专家只有6位”。

  对此明显的错误,陕西省医学会同意重新鉴定。刘桥和弟弟开始四处找人帮助他们“诊断”父亲的病历,“一个晚上,在昏暗的灯光下,冥冥之中似乎有神灵相助,恍然间所请的这位专家一语道出富平县医院篡改病例的真正目的……为了掩盖其给患者注射了‘头孢曲松钠’。”

  这个晚上孙家人都激动得睡不着觉。因为“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上在禁忌一栏中明确注明: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而孙方变成植物人后,在其他医院注射“头孢曲松钠”前,医院进行皮试时证明孙方对该药过敏。刘桥说富平县人民医院当初并没有给孙方进行皮试,很有可能就是“头孢曲松钠”过敏致孙方变成植物人。

  “肯定就是这原因。”刘桥断定。

  2004年7月9日,陕西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后得出和上次同样的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似乎走到了尽头。随即,孙方家人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孙方成为植物人是否和富平县人民医院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向医院索赔120万元。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数月后,鉴定中心说不能作因果关系鉴定,一位参与鉴定的教授给刘桥说干扰太大,不要在陕西省做。

  2006年3月8日,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中华医学会随即受理。4月14日,中华医学会医鉴办工作人员和一名专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法官的陪同下,对患者进行了体检。然后赶赴富平县人民医院,两位当事医生陈锋刚和白鹏承认改动了临时医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始病历中医方修改的部分进行文检,确认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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