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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
www.110.com 2010-09-06 10:5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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