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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镇医保补助标准提到135元/人•年
www.110.com 2010-09-06 10:52

  南宁市政府宣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从115元/人·年提高到135元/人·年。

  该市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过降低职工和居民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置入材料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政策措施,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未参保的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该市有关部门也会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今年底前基本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达到88%。这次参保范围和条件为: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2008年1月底上报的人数为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以2009年6月该市上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人数为准。(记者/曾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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