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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出生手指缺失兼患病
www.110.com 2010-09-06 10:55

  “孩子总伸着小手问我,手指什么时候才能长出来,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回答。”昨天上午,站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法庭外的薛女士显得很无奈,因为她的外孙女一生下来就有身体缺陷,“四次孕检都正常,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薛女士一家人对此无法接受,将金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5个年头,现在还没有结果。”提起这件事儿,薛女士的情绪就有些激动。

  事件:新生宝宝缺失4根手指

  2006年4月28日,金州某医院产房内,一个小女孩呱呱落地,本来是薛女士一家值得庆贺的日子,他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当时就发现孩子右手缺了4根手指,而且嘴唇还发紫。”薛女士是孩子的姥姥,她表示孩子一生下来就出了问题。据薛女士讲,她的女儿靳女士在怀孕期间,曾去金州某医院做了4次B超,每次检查结果都显示“一切正常”,一家人弄不明白孩子为什么会有缺陷。

  事情发生后,一家人将孩子送到市内一家医院检查,发现孩子除了手指缺失,而且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的家人认为金州某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靳女士将金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后,靳女士最终还是败诉,她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昨天上午8时30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五个年头,薛女士坐在旁听席上情绪很激动,她怒视着金州某医院的代理律师,而靳女士并没有参加法庭。在庭审过程中,靳女士的代理人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金州某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并表示后续治疗费用,将另行起诉索赔。

  庭审:医院是否有过错成争论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靳女士的代理人认为,靳女士在怀孕期间,到金州某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报告均显示“一切正常”,而胎儿肢体缺失和先天性心脏病是能够检查出来的,金州某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从而导致残疾婴儿出生。虽然《技术鉴定书》显示,金州某医院的行为不医疗事故,但是医院仍然存在医疗过错。医院若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应该举证进行证明。该代理人还认为,相关法律规定了“优生优育选择权”,但孕妇行使优生优育选择权的前提,是及时准确告知检测情况,而金州某医院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金州某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婴儿的身体残疾并不是医院造成的,医院没有做出损害行为,也没有侵犯靳女士的生育权。另外,金州某医院没有产前的资格,医院提供的是常规产前检查服务。而产前检查只是提供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机会,产前诊断才能确诊婴儿是否存在严重遗传性疾病或缺陷。该律师认为,金州某医院完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在进行产前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因此,金州某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庭后:孩子渴望手指能够长出来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薛女士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她冲到了金州某医院代理律师的面前,发泄着自己的情绪,法官赶紧对其进行劝说。后来,几名法警来到法庭,薛女士的情绪才逐渐平息下来。

  在法庭外面,提起自己的外孙女,薛女士一脸无奈。“孩子上幼儿园了,现在已经懂事了,她发现自己的手和别人不一样,见到陌生人时,她就会把右手背到身后。”薛女士表示,家人只好编出了一个善意的谎言,告诉孩子手指会慢慢长出来,免得伤害孩子的幼小心灵。

  薛女士表示,现在孩子的父母都不在身边,孩子只能暂时由她一个人照顾,这个孩子的出生对家庭的打击是很大的。由于孩子的右手手指缺失,右手的功能也基本丧失,目前只能练习用左手写字,每次看到孩子写字时的样子,薛女士就非常心疼。“治疗孩子的心脏病还需要很大一笔钱,我们家里根本就拿不出钱。”薛女士叹息道,她更担心的是孩子的心脏病,提起外孙女的未来,她一脸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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