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因卵巢囊肿实施子宫切除手术时造成直肠损伤,27岁的林小姐向医院索赔50万元。宁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通过医学、法律专家的鉴定,林小姐最终拿到8.7万元赔偿。这是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刚刚调解成功的一个。去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在全国率先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
宁波的这一办法,是在医患之间介入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委会、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发生医疗赔款纠纷后,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下属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参加处理、理赔。患方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均由调委会、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处理。调委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有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三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精力,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这也是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渠道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这一做法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中的弱方提供证据、法律方面的援助,笔者认为应该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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