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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天平向何处倾斜
www.110.com 2010-07-07 10:38

   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江苏省起草一个《预防处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突出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力度,对在医院里设灵堂、发传单、堵塞交通、限制医务人员自由等极端行为予以严惩。这与规定出台的背景相一致——日趋增多的医患纠纷,已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构成影响。(《现代快报》7月16日)

  医患纠纷数量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增多,出台规定对其进行合理处置,确有必要。相信不理智的患者及其家属只是少数,绝大多数患者只是希望在发生后能讨个公道。因此,医疗纠纷处置暂行规定,针对的应该是广大患者,而不是个别极端情况。

  遗憾的是,我没有从新闻中看到针对医疗纠纷,医院该尽什么样的义务。从暂行规定的起草程序来看,患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一般而言,在患者与医院的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患者缺少专业知识,收集医院过失的证据相对困难,进行需要钱,这些都加大了患者起诉医院的难度。《新晚报》7月12日报道说,超过80%的医疗纠纷最终都是由患者和医院协商解决,其原因是,很多医院出于“花钱买平安”的想法,愿意私了,因为如果患者闹上门或通过诉讼途径必然会影响到医院的声誉。而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更相信患者之所以不愿跟医院打官司,是怕得不偿失。

  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一部公正的处置医患纠纷的规章。江苏省的暂行规定起草者如果只是卫生部门和医学专家,那么缘于其本身的利益倾向,完全可能使公正的天平有所倾斜,因此该意见稿广泛征求一般民众的意见,就显得尤其重要。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多方利益诉求应在博弈之中寻求均衡点,而不是某一方左右立法,其他人的权益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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