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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提诉讼请求
www.110.com 2010-07-07 10:31

  费用提诉讼请求

  西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深静脉血栓形成(医学上常称为DVT)后遗症是难以根治但可以通过长期穿医用弹力袜与定时抬高患肢予以控制的疾病。但石家庄长城医院称他们通过中西医结合能使陈旧性血栓堵塞的血管再通。但是,本地最高级别医院都不会出证明同意到外地治疗。

  患者提出了“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准备去石家庄长城医院治疗DVT的全部费用(先借支后结账)”的诉讼请求。支持请求的证据是医学专著指出了DVT后遗症只能控制与诊断明确后在当地最高级别医院治疗已4个月,但毫无进展。法律证据为《解释》第二十三条指出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往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也不知法院支持不支持这种诉讼请求?

  另外,按西医观点,DVT后遗症只能控制症状,患者就得长期遭受病痛折磨要。就可通过残疾鉴定提出与残疾相关的费用请求。

  对这两种诉讼请求(要求同意承担去外地治疗的费用与要求赔偿与残疾相关的费用),我总觉得不能同时提出,因为第一个请求要求的治疗未完成,就无法谈残疾。

  上面这种情况,不知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为好?

  解答:

  长城医院广告宣传的疗效是不确定或者说是不可靠的。这种情况鉴定伤残也缺乏相应的对照标准,就算是参照,级别也很低,建议你还是先治疗一些时间,不一定到什么长城医院,等病情稳定后再选择诉求。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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