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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拆迁怎么计算安置面积 法律专家指点迷
www.110.com 2010-07-28 11:18

  对于拥有大片宅基地和自留地的农村家庭来说,过去很少有寸土寸金的体会。不过随着城市发展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村朋友也需要为面积大小锱铢必较了。

  上海法治报就曾收到2位读者致电说,自己的宅基地房正面临动迁,遇到不少疑问。《物权法》可否能为自己指点迷津?

  法律专家表示:针对个体动迁情况,除了《物权法》,还需参照包括《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还应向房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求证。

  【咨询一】同是在宅基地上建房待遇差别怎么就那么大?

  赵周(化名)一家住在浦东新区,现面临动迁。由于赵周家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都盖有房屋,对安置面积计算尤为关注。

  但赵周与动迁公司初步谈判后疑虑重重:同是造在宅基地上的两幢3层民房,怎么待遇差别那么大呢?

  原来赵周家一幢3层楼房因有土地证获得了动迁部门认可。而另一幢3层楼房没有相关证件,动迁公司表示该楼房不能记入安置面积。

  此外,赵周家的自留地上还有一幢2层的房屋,据他所说这幢房子是多年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后建造的。但是动迁公司对这幢房子同样未予认可。赵周觉得动迁公司的计算方法将让他一下子失去大半财产,难道真的是有法有据吗?

  专家建议:物权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认为,如赵周反映情况属实的话,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赵周应该有权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留地上则不能随意建房。赵周现在所能做的就是证明争议的房屋为合法建筑,须为书面形式的许可证件。必要时赵周还可向房地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房屋的合法性。

  另外,高富平还表示: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制定关于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条例,贯彻《物权法》精神。遇到类似赵周情形的人们可关注相关动态。

  【咨询二】嫁出去的女儿自作主张签下安置协议作数吗?

  家住昆山花桥地区的杨和(化名)对女儿颇有怨言。近日,动迁人员突然上门拆迁,感到莫名奇妙的杨和这才知道:女儿在他和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早与动迁公司签了安置协议,而作为户主的杨和对安置条件感到很不满意。

  他告诉记者:女儿两年前嫁到上海,因政策原因未将户口迁走,仍算家里的一份子。这样一来,女儿签的协议是否就算有效了呢?

  律师支招: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刁宏律师认为,杨和一家的情况取决于杨和是否为产权所有人,动迁安置协议应该由产权所有人与动迁公司签订。其他居住人或有户口的人员则是房屋的使用人,而这些人员的安置都该由产权所有人安排。如果杨和的女儿只是房屋的使用人,就没有必要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换句话说她是否签字同意,对协议本身是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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