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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私自买卖转让开发区劳动力安置门面房
www.110.com 2010-07-28 11:18

  近一时期非开发区居民进入开发区,私下非法交易买卖劳动力安置门面房和拆迁安置宅基地,严重影响了开发区招商引资环境和失地农民生活出路,破坏了开发区安置秩序,造成了开发区社会极大不稳定。为此,根据县政府潜政[2002]44号文件和潜政[2003]17号文件的规定,现就私自买卖转让开发区劳动力安置门面房和拆迁安置宅基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私自买卖转让劳动力安置门面房和拆迁安置宅基地。

  二、私自买卖转让劳动力安置门面房和拆迁安置宅基地,一经查实将依法收回,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在集中整治时间之前,私自买卖转让人员应进行自查自纠,自行处理。

  四、八一、三合、古塔三个居委会要及时向安置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及时纠正和处理非法买卖转让行为,确保失地农民今后生活出路有保障。

  举报、监督电话:0556-8978848 8978938 8978748

  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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