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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的审批及管理问题
www.110.com 2010-07-28 11:13

摘 要:本文主要浅述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国土管理部门面对旧村改建、旧村复垦及新翻建宅基地的审核和管理问题做了简述。
关键词:新农村 宅基地 审批 管理 规划 集约利用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符合国情民意。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对象是农村,立足点是土地。乡镇国土所做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者,对农村宅基的的管理和审批的把关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用地管理审批工作,现就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谈一谈自已的几点看法: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宣传政策,正确引导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要让他们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落足点在农村,平台和载体是土地。调整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农民建房的首要问题,更是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和难点。农村宅基地由于历史原因,乱圈乱占现象十分严重,更有甚者在空闲地、自留地、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上建房,致使农村违法建筑渐成泛滥之势,严重阻碍了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
在此问题上,乡镇国土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各村领导及党员配合,把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做好用地户的思想工作,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我镇好多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留空间与建设用地需求存在着较大的矛盾,而且部分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已责令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部分村庄在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的原则下进行了重新规划。并要求在制定规划的时候,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让人民群众成为土地管理决策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
在处理整体和局部、全局与部门的关系时,要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原则,而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在履行管理职责、配置土地资源方面,都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3 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宅基地复垦
由于历史原因,好多乡镇的自然村都非常多。以石榴镇为例,石榴镇有十八个行政村,共有56个自然村,有的自然村只有十几户甚至几户人家,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通过规划对村庄进行重新布局,实行小村并大村,统一调剂使用宅基地,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小村农民的住房难题,并对小村的旧宅基地实行复垦。在对旧宅基进行复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3.1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农村宅基地复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调整和再分配,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做好工作难度很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整合力量,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来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3.2 科学规划、严格实施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要始终坚持规划领先。要按照统筹城乡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同时满足合理用地需求。
3.3 立足规范、着力创新是做好工作的保障。规范运作是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和立足点,同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着力创新,推进工作。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办法解决,不能半途而废。要加强宅基地整理后的指标置换问题,并允许宅基地整理后能够有偿流动,充分考虑土地权益均衡原则,建立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
4 严把宅基地审批关
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局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实行“宅田合一”的多余或空闲宅基地,在村庄规划用地范围内必须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困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政府及乡镇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明确职责权限,有效地解决审批工作难以规范、难以评估的难题,从而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确保一切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杜绝互相推诿,互相掣肘等不负责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全方位高效地把工作落实到位,为应建村民及时安排好宅基地。
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宅基地违法行为
当前,我镇宅基地违法行为偶有发生,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越权批准、高价出售宅基地,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滥划宅基地,以及部分村民一户多宅、抢占宅基地等违法现象,结果是造成部分耕地被占用、村内空闲地长期闲置、土地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我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积极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2)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全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提高事前预防的能力。(3)增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保持违法行为“露头就查,发现就拆”的高压态势。(4)加强联合办案,对于本所解决不了的违法事件,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既查事、又查人,使查处工作依法到位。
6 结束语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宅基用地管理,促进集体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要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权属管理,做到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凡无证使用宅基地的按违法占地论处。要及时调处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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