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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宅基地换房是否可行
www.110.com 2010-07-28 10:41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土地资源紧张已成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如何从存量土地入手,整合现有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已成为破解土地资源紧张问题的关键。为此,全国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各种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尝试,其中,天津的“以宅基地换房”试点备受关注。对于同样面临土地资源紧张问题的辽宁来说,这种“天津模式”是否适用呢?

  天津模式:促使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

  “宅基地换房”办法,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围绕破解土地和资金双重约束的难题,在广泛征求农民意愿和大量调研基础上,推出以“宅基地换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并在“12镇5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18万农民。至2008年末,天津有10万农民告别乡间老屋,住上有产权的商品房,过上进工厂上班拿工资、有社保医保的“城里人”生活。

  省政协委员毕瑞阳:以宅基地换房符合我省现阶段发展要求

  毕瑞阳认为,以宅基地换房是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首先,以宅基地换房是破解农村小城镇建设土地约束的切入点。通过宅基地换房,可以把布局分散、数量很大、使用效率较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还田,实现土地集约化使用。其次,以宅基地换房是平衡和解决农村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在规划建设新的小城镇时,适当留出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随着人口的集中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小城镇可供商业开发的土地会大幅增值,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平衡解决小城镇农民住宅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第三,以宅基地换房符合我省现阶段发展要求。当前,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农村土地的级差效应更加明显。解决这一问题,宅基地换房将发挥显著作用。此外,随着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不少农民在城镇购置了新房,但并没有退其农村宅基地,致使“空心村”现象较普遍。宅基地换房适应了我省发展到这一历史时期的要求,符合辽宁的实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条件成熟地区可实行宅基地换房

  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置换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集中建设新型农村住宅,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项工作已列入国土资源部试点,今年在全省推开,并将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下去。

  根据我省农村土地现状及城市建设的发展情况,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行农民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将城市周边的行政村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范围,并分类进行改造。对没有或只有少量农用地,村级经济以二、三产业为主行政村,对集体土地分批或一次性转变为国有土地,将村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社区。对有较多农用地,村级经济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和近期不列入重点建设区域的村庄,陆续分期进行改造,整体规划、成片改造和局部改造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工业园区开发、道路拓宽等建设结合起来,实施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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