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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扩大内需的有力举
www.110.com 2010-07-28 11:03

  为什么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扩大国内消费是保增长的关键。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也主要是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投资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容易造成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经济的拉动效果也会逐渐减弱。因此,要保持我国经济未来20年持续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逐步实现出口导向型、投资拉动型经济向消费拉动型经济的转变,必须以扩大国内消费为重点刺激经济增长。

  扩大国内消费的重点在8亿农民。我国有13亿人口,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消费群体:一是约占人口总数20%的相对富裕的消费者。这一群体有较强的消费能力(据统计,这部分消费者占有我国个人存款总量的80%),但他们消费饱和度相对较高,缺乏消费需求。二是约占总人口80%的低收入消费者。这一群体主要是农民,他们有强烈的消费需求,但缺乏有效的购买力。因此,扩大国内消费的重点应放在低收入消费者特别是8亿农民身上,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财富增长。只要解决了农民的购买力问题,就能形成巨大的国内消费。那么,农民致富的新出路是什么呢?就是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资产的商品化,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流转起来,让城市闲置资本进入广大的农村地区,使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像城市商品房那样保值、增值。

  促进农民财富增长的有力之举——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民最大的财富是土地:一是耕地的联产承包经营权,二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国家仍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这种制度设计的本意是为了确保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居住权得到保障。但这种限制客观上让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和房屋资产变成了“死产”,难以像城市土地房屋资产那样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增值。因此,要想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增加农民财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有效购买力,扩大国内消费,就必须盘活农民宅基地和房屋等资产,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制度和市场,允许农民以转让、抵押、出租、互换、联合建设等多种形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对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收益最大化。

  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何好处

  第一,有利于促进农民财富增长。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是必将促进农民像城市居民那样实现财富增长,农民可以通过转让、联建、出租等方式从交易中直接获得收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将大幅增值,真正实现农村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二是农民权益能得到稳定保障。三是可以增加农民融资手段,发展农村经济。四是可以急速实现国家扩大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二,有利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缓解这种局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以低廉的农产品和劳动力价格,为城市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对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就是城乡互动,利益互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大举措。

  第三,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宅基地、房屋上市流转后,使城市大量资金向农村流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农民自建、城市开发商或城市居民购地建设、联合建设等大规模的建房活动,可以短时间内改变农村的环境面貌,促进新农村、小城镇建设,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第四,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目前农民的房屋呈院落型、扁平化,占地较多。城市资本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后,可以盘活宅基地存量,通过置换使宅基地相对集中,也可统一规划修建多层住宅,房屋向空中立体发展。节约下来的土地可以复耕,也可以绿化、美化农村环境。

  第五,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非耕、非林的土地,除了农民自用的宅基地之外,还有农村公共用地。这部分用地实现确权流转后,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将会有效地增加村集体收入,可以用这部分收入改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建设,增强农村的集体凝聚力。

  总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农村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突破。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确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基础上,制定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制度,依法准许交易,建立合理规范的流转市场,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具体操作上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度建设,二是确权颁证,三是市场建设,四是建设规划。

  此外,在此项改革中必须高度关注和解决好几个重点问题:一是要避免造成农民流离失所,二是要杜绝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三是要妥善处置“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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