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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给市长的信:宅基地使用证办理经过
www.110.com 2010-07-28 10:47

  本人崔华,现年76岁,系国有晋机厂的一名退休工人,生有三子两女。从小生在彭村,长在彭村,20岁在晋机参加工作,六零年搬到晋机宿舍居住至今,六四年父亲过世后和兄长崔荣(现住彭村新村)共同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两人各六间房(附土地房产所有证复印件)。

  1982年我在属于我房产的基础上进行了翻盖,重新翻盖了正房四间,东西房各一间。

  1985年,由于我的次子崔全龙结婚,晋机宿舍住不开,我便让其暂时居住在我彭村翻盖后的房中。

  1988年6月太原市尖草坪区土地管理局(原太原市北郊区土地管理局)统一发放土地使用证,当时我在晋机宿舍居住,不知道此事,村里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的王林为崔全龙出具证明材料,太原市尖草坪区土地管理局(原太原市北郊区土地管理局)在未进行查证核实的情况下,错误地为我的次子崔全龙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将本应属于我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证,错误的定性归我的次子崔全龙所有,并为其发放了写有其姓名的宅基地使用证。1993年我发现这种情况后,积极地要求太原市尖草坪区土地管理局(原太原市北郊区土地管理局)对错证进行更改,后太原市尖草坪区土地管理局(原太原市北郊区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9月13日对该错证进行了更改,并为我换发了“北郊集建(1993)字第13030110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太原市尖草坪区土地管理局(原太原市北郊区土地管理局)却无视历史与现实,无视我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的合法使用权及所有权,于1997年非法地错误地再一次为我的次子崔全龙颁发了“北郊集建(1997)字第13030110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此证由当时村委会的王林、张英民出具材料证明),再次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致使在1999年12月,当太原市万柏林区土地管理局对该处宅基地进行重新发证时,不能给我发证,造成我的财产未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分别向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后经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调解,太原市万柏林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郭润红同意为我补发新证,并让我到村委会开具证明材料,于是我就撤诉了。可当我开具好证明材料后,太原市万柏林区土地管理局却迟迟不给我办理发证,我是天天跑、月月跑、年年跑,整整跑了13年,跑的我是身心疲惫,筋疲力尽.我已经七十多岁的人了,实在是没有精力再跑了,恳请太原市万柏林区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谢谢

  崔华

  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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