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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
www.110.com 2010-07-28 10:54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宅基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目前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审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谈一下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

  一、我县土地利用现状

  丰县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淮海经济区中心地带。全县目前共有14个镇和一个国有林场,下辖360个行政村、1790个自然村、2391个村民小组,人口110万,总面积1450.22平方千米。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县土地主要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据《2005年丰县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显示:全县农用地1156.3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9.7%,其中耕地面积764.09平方千米,园地面积248.25平方千米,林地面积35.83平方千米,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8.17平方千米;全县建设用地251.2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17.3%,其中住宅用地面积193.059平方千米,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面积1.90平方千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13.18平方千米、农村宅基地177.17平方千米、空闲宅基地0.67平方千米;未利用地11.58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3%,详细情况见《全县三大地类比重图示》(图1)和《2005年全县用地情况统计表》(表1)。由上述数据可知:我县农村宅基地面积占全县住宅用地面积的91.77%,占全县建设用地面

  

 

  图1 全县三大地类比重图示(单位平方千米)

  据《丰县2004年统计年鉴》和《丰县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县共计14个镇,325046户,人口总数1095122人,其中农业人口905403人;土地总面积2175332.01亩,其中耕地面积1146130.14亩,居民点规划用地总面积203570.6亩,实际用地面积289589.33亩,村内空闲地面积203.27亩;宅基地总宗数为508927宗,总面积为265748.97亩,其中超标户为183881户,超标面积127919.8亩,闲置宅基地2649宗,面积1006.72亩,空置住宅39006户,面积14822.28亩。(土地利用数据见附件)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无论是和全县总面积,还是和全县建设用地或者住宅用地相比,都占较大比重,因此,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管理土地、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一段时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农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农民申请建房的势头将会有增无减,违章搭建也屡禁不止。为此,查清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新的对策、措施,已成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二、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现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于2005年研究制定了《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规范了宅基地审批条件、宅基地报批程序和宅基地报批材料,并明确了各镇国土资源所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

  (一)宅基地审批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且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面积县城郊区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乡镇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扩建使用本村组集体土地建住宅(未利用地、村内空闲地、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方可按该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

  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接件受理

  申请人持经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到镇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接件受理,符合要求的,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由。

  3、现场勘测

  由镇国土资源所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实地察看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权属是否清楚,并进行实地丈量核实面积。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

  4、填表公示

  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所长及镇政府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及镇政府公章。

  5、审核审批

  由镇国土资源所派专人将申报宅基地材料统一报县局审核审批。

  6、下发证件

  经县局审批后,由县局向申请建房村民颁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由所在镇国土资源所统一领取,并发给建房户,申建户方可用地。

  7、组织验收

  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验收,并由镇国土资源所出具验收报告,上报县局,由县局按照管理程序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新批宅基地需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申请;2、公示材料;3、宅基地审批表;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5、四邻签字;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标明位置;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翻建、扩建、改建需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申请;2、公示材料;3、宅基地审批表;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5、四邻签字;6、房屋产权证;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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