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商帐追收案例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鑫拓展中心与威宁新
www.110.com 2010-07-23 13:31

[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3年09月19日
[裁判字号]:(2003)海民初字第10397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鑫拓展影视策划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赵鹏,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晓音,女,北京市自动化控制设备厂工作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10号。 委托代
[案例正文]: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鑫拓展影视策划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赵鹏,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晓音,女,北京市自动化控制设备厂工作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10号。

    委托代理人曲诵平,北京市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威宁新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顾长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海秦,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志宏,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长宁,男,汉族,1950年8月10日出生,北京威宁新影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村70号。

    委托代理人张海秦,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云芸,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欣,男,汉族,1952年12月2日出生,北京威宁新影视技术有限公司节目总监,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紫竹横街11号202室。

    原告北京鑫拓展影视策划中心(以下简称鑫拓展中心)诉被告北京威宁新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新公司)、被告顾长宁、被告罗欣版权转让协议纠纷及反诉原告威宁新公司诉反诉被告鑫拓展中心版权转让协议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鑫拓展中心法定代表人赵鹏、委托代理人孙晓音、曲诵平,被告(反诉原告)威宁新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长宁、委托代理人张海秦、李志宏,被告顾长宁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海秦、蒋云芸,被告罗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鑫拓展中心诉称,2000年2月3日,我中心与威宁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威宁新公司委托我中心赵鹏完成30集电视连续剧《凡人杨大头》的摄制工作、摄制费用及该剧摄制、发行许可证的报批工作;取得国产许可证时该剧价值450万元;威宁新公司在2000年2月1日前仅向我中心支付先期费用59万元,余款在威宁新公司收到广电局批准的《拍摄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后付清。协议签订后,我中心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威宁新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费用,现仍欠制作费697 420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威宁新公司给付电视剧制作费697 420元。

    被告威宁新公司辩称并反诉称,1、鑫拓展中心违约在先。2000年2月3日,鑫拓展中心和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拍摄《凡人杨大头》,同时约定如在2000年10月31日前,该剧未经广电总局批准,鑫拓展中心应将我公司先期费用59万元退还;鑫拓展中心应于2000年3月30日前,将剪接完成的D-BETA母带交给我公司,并对节目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我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鑫拓展中心未按期交付母带,且存在大量节目质量问题,广电总局多次对该剧提出修改意见。鑫拓展中心的上述违约行为不仅造成我公司对该剧进行多次修改,支付大量费用,而且使我公司损失了宝贵的时间。更为严重的是在2000年10月30日前,鑫拓展中心并未履行完成该剧发行许可证的报批工作,也没有退还59万元先期费用。2、鑫拓展中心应偿还我公司欠款。根据协议规定,鑫拓展中心应承担前后期的摄制费用及在摄制过程中的所有及相关事宜。但事实上,鑫拓展中心违约,我公司为了使协议能够继续履行,并减少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该剧前后期摄制及发行许可报批过程中,承担了共计591 095元的前后期摄制、修改、设备等费用。同时,我公司替鑫拓展中心偿还浙江华新公司欠款10万元,并承担了鑫拓展中心承担的张宁个人费用18万元。以上费用,鑫拓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在给我公司的信函中予以确认,并声称鑫拓展中心只有40万元的承受能力,并请求对上述欠款能否不计。但鑫拓展中心对上述欠款分文未还。3、鑫拓展中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公司现已向鑫拓展中心支付3 802 580元,而鑫拓展中心至今尚欠我公司871 095元。根据合同法规定,我公司有履行抗辩权,在鑫拓展中心违约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鑫拓展中心偿还欠款871 095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