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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人"持证上岗折射法权迷失
www.110.com 2010-07-23 14:59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有100多名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学员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4名参加首期培训班的学员8月20日回到西安,成为第一批持证的商账追收师。这也意味着“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行业被承认。(成都商报9月3日)

  有近20年历史的专职商业债务追收公司,终于获得解禁。人们在看到新增加了一个行业的同时,突然想到一些问题:原来商业债务追讨,不是靠债务诉讼,然后由法院执行吗?职业讨债人,是否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说起“追债”,人们很容易想起港台电影中凶神恶煞的“黑社会”,不还钱就拿命来换的场面让人在看完电影后还心惊胆战。如今,这些“追债人”将持证在法律保护下进行债务追收了,“老赖们”还敢欠债不还怕吗?笔者认为,胆战心惊的将不止是“老赖们”,还会波及到我们每一个人。

  这些“商帐追收师出现”的空间是什么呢?很简单的道理,市场的需求决定供给。也就是说,有人需要这样的“追债人”。至此,公众就有疑问了:我们不是有法院吗?法律规定,商业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清偿债务,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既然有法律保护为何还要去请“追债人”呢,我们的法院哪里去了?我们的法律赋予的权力哪里去了?难道法院和法律的存在只是告诉我们一个答案:谁对谁错而已。这就涉及到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执行难。

  可是,法院依法执行债务清偿难,“追债人”靠什么追债?难道“追债人”比法律还厉害?据了解,地下“追债人”主要以“暴力”、“公布他人隐私”等方式进行债务追收。其业内人士也承认:骚扰、电话威胁等不法手段追账是“地下追债”行业公开的秘密。可就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追债人”居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成为持证上岗的“商帐追收师”,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神圣性的亵渎,是法律权力的迷失。

  报道称: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成都商报9月3日)可谁又能保证这些“追债公司”不打着合法的旗号,进行非法追收债务呢?试想,如果“追债人”也合法追债了,它还会有存在的必要吗?当法律无法追回的债务,我们的追债人讨回来了时,大家也许会庆幸我们也了“追债人”,笔者认为,也许明天,我们也会被“追债人“缠上。到时,我们还能让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吗?

  我们的法律,就这样悄悄地迷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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