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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商帐催收收费标准
www.110.com 2010-07-23 15:10

  一、一般服务模式收费情况

  本律师事务所非诉商帐催收服务收费由两部分组成:案件受理费和回款佣金。

  1、案件受理费:每个案件受理费双方协商约定,主要用于对债务方进行相关调查和必要性市内出差,受理费任何情况下不予返回。另外,对于经客户同意的市外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垫付并实报实销。案件受理费起点为2000元。

  2、回款佣金:佣金收取的原则是:收回多少欠款,只收取多少对应的佣金。而对于未能收回的账款部分并不收取任何佣金。佣金的收取按照实际回款额乘以相应的佣金费率计算。佣金费率如下:帐龄帐款在2年之内佣金费率25%; 帐龄在2年以上佣金费率 30%。如委托人有特别要求可另行协商。

  二、商帐顾问服务模式收费情况

  非诉商帐催收业务也可选择采用商帐顾问服务模式,此模式收费项目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按年一次性缴纳法律顾问费2万元;

  B、每个成功操作的案件,按所回收帐款金额的15%向客户提取佣金。

  三、商帐催收服务流程

  第一步材料审查: 执业律师及商帐顾问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其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审查。

  第二步立案受理: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签订《律师聘请合同书》、《应收账款催收合同书》, 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进入催收操作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收账款催收方案;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协调、沟通; 利用信用催收等方法催收直到还款为止。

  第四步结案: 提交《结案报告书》,催收成功则双方结清佣金,催收不成功则建议客户采取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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