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www.110.com 2010-07-23 14:53
在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以后,如果财产已经为第三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当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代价,那么就不应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也不发生返还问题,而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
- 上一篇: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 下一篇: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最新文章
- ·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 · 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 · 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 · 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
- · 撤销权行使有什么限制
- ·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撤销权
- · 审判实务中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推荐文章
- ·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 · 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 · 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
- · 撤销权行使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