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10多年后,有中国第一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终于启动分配工作。昨日上午,18名债权人在广州中院通过图纸确定了自己要选定的房产。根据业主在1993年和1994年的购房合同,有的房产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应该交付。
据此前公布统计情况,中诚广场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返还购房债权人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而中诚广场的变现款为9.24亿元,扣除各种税收后,其剩余可供执行分配的款项约为8.5亿元(未包括该款项的利息)。
此次分配价值5.73亿元房产
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座5-35楼、47-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的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实际可分配的房产原规划设计每层为12套房,后变更设计为每层24套房。房子的分配顺序是先对原购买B塔的要房业主进行房产分配后,再开始对从A塔调整到B塔的要房业主进行房产分配(中石化集团总公司此前动用约10亿元已购入A座)。
根据此前广州中院制定的“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分配工作计划,对“中诚广场”的财产分配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目前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据统计,这次参加分配的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共18人,债权总金额为5.73亿元,主张权利的房产面积为40661.5平方米。
据了解,“中诚广场”的债权人多达近200人。第一批的18位债权人中,包括14个单位债主和4个个人债主。
据了解,首先由原购买B座的业主按原购买房产位置,参照新规划平面图按照同楼层、同座向、同面积的原则进行原地安置。在不同的债权人所购买的房产出现交叉的情况下,通过摇珠或抽签的方式决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业主很配合“有的分就不错了”
记者事后几经辗转找到几名参与分配的业主,据称昨日大家分到的房产都比之前买的要少一点,但本着“有的分就不错了”的想法,大家都很配合。“因为听法官说,好像总体不够分了”。
当初一口气购买了中诚广场1200多平方米房产的一名业主透露,昨日实际分到的要少150多平米“听说下次会抓阄分配。”
一钟姓业主则表示,之所以选择要房不要钱,是担心最后债款不够数,“什么时候能拿得到,能拿到本钱吗,最后我们还是决定拿房子靠得住……”他表示,法院承诺过房子分配会“同方向、同位置、同楼层”,但和之前的合同比较,还是差了13个平方米,该如何处理,一切都要等15天后交房时再说。
本报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林伟桐 通讯员 穗法宣
疑问
中诚广场牵出黄松有杨贤才案,债权人追问:
涉案落马贪官能否吐赃还债
当年,广州分别以“诚信”二字命名了两座标示性大厦,一是中信广场,另一座就是中诚广场。在中诚广场滥尾处理过程中,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违纪落马。
据报道,2002年7月,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纠纷。当年10月,两家不太出名的公司——— 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然而不久媒体就发现,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范骏业。且金贸公司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很快转卖。未证实的消息称,其售价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据报道,在今年1月的债权人大会上,曾有债主追问,杨贤才、黄松有会否在中诚广场处理过程中获利丰厚,这两人究竟会否吐出赃款,用来偿还债务呢?
本月17日,黄松有因受贿罪和贪污罪终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起诉书,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收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但已公开的消息没有涉及中诚广场案,对于黄松有全部财产有多少以及具体处理方向,也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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