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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与松江河发电厂就债务纠纷达成协议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吉电股份与松江河发电厂就纠纷达成协议,松江河发电厂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1.41亿元;如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则还款协议废止。废止后,双方将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吉电股份 (000875:4.69,+0.11,↑2.4%)10月13日发布公告称,因松江河发电厂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经经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松江河发电厂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14,078.5万元;如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则还款协议废止。

  上述协议废止后,双方将根据原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松江河发电厂建设管理处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松支行签订的委托电力建设基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该协议约定松江河发电厂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分两次还清所欠公司委托贷款利息,2010年9月30日前归还50%,剩余利息在2011年9月30日前还清。在本金还清后,公司撤销对松江河发电厂的诉讼。本息金额从2009年9月21日起不再计息。

  截止2009年9月20日,公司对松江河发电厂的委托贷款本金为14,078.5万元,相关利息余额为39,031,5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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