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 招标投标流程 > 中标 >
培育市场环境与“最低价中标”
www.110.com 2010-07-02 15:09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是按照市场经济价格规律,引入最充分的投标竞争,能够实现招标价值最大化,达到最大节约和合理使用资金的招标投标方式。

  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我国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运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办法目前在我国仍未被广泛采用,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要使该办法在实际运用中显示出其先进性和优越性并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做许多配套工作。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引入了最充分的竞争,这种方法适应了市场经济价格竞争规律,使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此外,非常有利于遏制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市场上诸如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入围靠抽签、中标靠运气、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不良现象。为此,笔者认为,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是我国招投标方式改革的一个方向,将成为我国在今后招投标中起主导作用的招标方式。

  国有资金项目首先应当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笔者认为,除技术特别复杂等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以外的国有资金项目,首先应当采用最充分的招投标竞争方式,即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国有资金项目的范围应当包括:全部使用各级财政投融资资金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各级财政投融资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自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是首要前提

  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以下优势:变现行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明确承发包双方责任,有利于促使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市场各种因素的分析以及建立企业内部价格体系中去。工程量清单报价口径统一,便于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评审各投标报价。因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工程应当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

  探索相应的投标成本界定方法是核心工作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原则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除外。根据这一原则,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对成本的界定。根据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状况以及现行工程价格计价模式,现阶段,要十分准确地界定各投标人的成本差别是极其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相应的成本界定方法,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界定成本时,宜考虑评审的可操作性,“抓大放小”并辅以市场调节机制和风险担保机制,即在分类划分成本组成的基础上,考虑实际评审操作的可能性,从组成造价要素上抓住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评价判定,对于细小项目或评委难以准确评判的项目,则依靠企业核算并以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以及工程担保等经济手段加以约束,如设立低价风险担保金制度等。

  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防止低价抢标

  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就是招标人把各种风险一并考虑在工程预算价中,除因招标人原因或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出现重大偏差(超过风险包干系数所含内容)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需按严格程序权限另行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调整工程量,不再追加合同价款。此举,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施工单位低价中标,施工中漫天要价,结算时严重超过合同标的的现象。

  应强化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管理

  风险包干的核心是强化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管理,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及投标承包风险包干的工程,必须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同时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包括内容具体的风险包干范围和合同条款,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确并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中标后,以合同的法律形式规范各方行为,以达到低价中标、风险包干实效。

  建立风险担保机制是经济手段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增加了工程承包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风险。为此,建立风险担保制度,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各方责任保险,通过经济手段、风险保险机制的建立,可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保险化解风险的功能,增加工程招投标的理性成分,最大程度地调控“最低投标价中标”带来的巨大风险。此外,鉴于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还不很规范,在市场过度竞争、市场各方主体信用度不高的情况下,为防范投标企业不顾自身实力低价抢标,中标后不能履约而设立低价风险担保金制度,是作为招标人采取防范低价风险的一种经济手段,有其现实意义。

  加强标后监管是有力保证

  实行了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后,要保证投标人“最低价中标”后,能按投标承诺履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除了采用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等经济约束手段外,还要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督工作。鉴于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状况,建设、监理、设计等市场主体各方和质量安全等监管机构加强中标后施工阶段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尤为重要。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专门建立工程中标后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明确参建各方应履行的职责及跟踪监管措施,密切“市场”与“现场”管理的联动,以促进企业守信履约。

  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根本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规范建筑市场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市场清出制度;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行业自律和惩戒作用,引导企业理性投标、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因此,推行此办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用系统学的观点在改革中不断加以完善规范。陈锦良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