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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点工程竟是自批自建
www.110.com 2010-07-05 17:11

  “湖边水库整治工程”是厦门市的重点工程,启动不久就受到周边百姓和相关单位的不断质疑。部分被拆迁户四处投诉该工程违法征地、违法拆迁和违法建设。

  重点工程无审批文件

  据了解,“湖边水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整治工程)是厦门市政府为解决岛内居民备用水资源问题,于2006年启动的一项水库改造工程,整治范围位于仙岳路南侧,东至环湖里大道、西至湖西路、南接吕岭路,总用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拆迁涉及湖里区和思明区的4个社区和一个苗圃管理处。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为137119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建安费129844万元,其他费7275万元。

  对整治工程提出质疑最多的居民主要来自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莲前街办)辖区的洪文和岭兜两个社区。

  莲前街办专门负责整治工程思明段协调事宜的工作人员小许向记者提供了厚厚一沓文件。

  根据这些文件的时间顺序,记者了解到,2007年4月18日,厦门市土地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土总)以整治工程业主单位的名义向思明区政府签发委托书,委托思明区政府实施涉及思明辖区范围内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思明区政府于2007年4月28日授权委托莲前街办具体实施相关征地事宜。

  2007年7月25日,厦门土总与莲前街办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莲前街办与厦门土总签完委托征地协议的当天即和厦门天韵公司签订了一份《整治工程莲前街道范围建设用地调查、征地拆迁委托协议书》,将219000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工作全部委托给了厦门天韵公司,莲前街办负责提供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并解释房屋拆迁手续的合法性。

  2007年12月6日和7日,厦门土总和莲前街办同时作为甲方与被征地单位岭兜和洪文社区分别签订了《关于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协议书》。

  知情人士指出,莲前街办与厦门土总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是据实结算,但莲前街道支付被征地单位的相关补偿费用时却是包干综合补偿。莲前街办涉嫌欺上瞒下,克扣整治工程相关补偿费用。

  据厦门阳光恒业吸塑包装有限公司等被拆迁企业的员工反映,2007年11月,湖边水库片区的企业和农户陆续收到拆迁通知,涉及拆迁户2500多家。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尽管被拆迁户一再要求,却没有任何人出示过征地批准文件和拆迁许可证,被拆迁户们由此认定整治工程属违法建设,是违法征地和违法拆迁。由于看不到拆迁许可证和相关征地批准文件,部分被拆迁户拒绝搬迁。由此,不少被拆迁户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多人受伤。

  以厦门阳光恒业吸塑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建云为代表的部分被拆迁户开始了四处上访、多方投诉。

  在莲前街办提供的所有文件中,记者未见到整治工程的征地拆迁批准文件。

  莲前街办与天韵公司约定中的“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那里去了?,以及“房屋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是如何解释的呢?

  记者在莲前街办提供的一份《征地拆迁情况的说明》中找到了答案,这份说明称“为解决岛内居民备用水资源问题,厦门市政府于2006年启动湖边水库片区改造工程,该项目系厦门市重点工程。莲前街办受该项目的征地业主单位厦门土总的委托,承担思明段的征地拆迁工作。该地块属集体土地,且建筑均为没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拆迁时不考虑安置问题,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此,可以不用发布拆迁公告,而厦门国土局的征地预通告在2007年5月11日就已发布,根据土总的委托,莲前街办即可实施拆迁”。

  没有下文的预通告

  4平方公里以上的土地开发,大面积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是否报批过?难道真如莲前街办所说全部是违法建筑的拆除,无需公示公告和相关手续吗?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胡振瑞介绍说。湖边水库整治工程是厦门市的重点工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局发了征地预通告。

  记者了解到,胡处长所说的预通告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征地预先通告》(厦国土房[2007]178号),由厦门市国土局于2007年5月11日发布,根据这份文件,位于湖里区、思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714604.660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

  从预通告中可以看出,此次征收的土地均为集体土地,分别属于湖里区后坑社区和蔡塘社区、思明区洪文社区和岭兜社区、忠仑苗圃管理处。征地单位是厦门土总。实施征地单位为湖里区政府和思明区政府。

  按照《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发布预通告只是征地报批程序中的第一步,预通告发布后还要组织征地听证和进行现状调查确认,然后办理征地报批,征地获批后再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然后才能签订征地协议,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征用。

  整治工程预通告发布后的审批情况如何?

  胡处长解释道,整治工程涉及土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面积比较大,按规定也该是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但由于此次征用的全部是农村建设用地(村民自发占用农田盖起来的房子已形成事实)没有占用耕地面积,即全市的耕地面积未减少,所以也就未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直接由市政府批准的。

  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农田盖房后土地是否就是农村建设用地?将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必须要由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厦门市政府有这个权限吗?

  胡处长指着一个2003年快鸟影像图说,这幅图清楚地显示,湖边水库整治工程所涉土地虽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并且以前确实是农田,但早已由农民自发占用盖起了房子,属于事实上的农村建设用地了,如果要严格来办的话,这些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但为了确保厦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出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考虑,市财政拨巨款作为奖励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助。国家制定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目的是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厦门市政府只是将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未减少总的耕地面积,所以,未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胡处长特别补充道,湖边水库整治工程征地工作结束后,厦门市的所有项目用地全部都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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