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国家征地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
2010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近20%
www.110.com 2010-07-05 17:33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河南省今年将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比原来提高了近20%,并新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据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介绍,河南省今年将严格执行自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此补偿标准比原来平均提高了近20%,还新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河南省今年将严格按照新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并落实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不执行新补偿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用地;同时,2到3年还要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

  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各地还将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情况,并结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出台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和老年生活有保障的社会保障办法。

  此外,河南省今年还将提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要求未调整补偿标准的省辖市尽快调整;并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单列的社会保险安置费,确保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对征收土地涉及个人住宅的,要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