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国家征地 > 国家征地尝常识 >
国家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录用
www.110.com 2010-07-05 17:36

  审批项目名称:国家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录用(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FTXSDLD003-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

  2.《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劳办发[1993]451号文件)

  3.《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的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22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政府占地批复、农转非人员清册;

  2、农转工人员审批花名册(一式八份);

  3、农转工(个人)审批登记表(一式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劳动部门统一表格,用钢笔和圆珠笔填写。

  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科受理农转工安置录用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的原因和需要补齐相关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进行审核。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科负责受理招收农转工安置录用的工作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2、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件并归档。

  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