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国家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录用(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FTXSDLD003-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
2.《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劳办发[1993]451号文件)
3.《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的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22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政府占地批复、农转非人员清册;
2、农转工人员审批花名册(一式八份);
3、农转工(个人)审批登记表(一式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劳动部门统一表格,用钢笔和圆珠笔填写。
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科受理农转工安置录用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的原因和需要补齐相关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进行审核。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劳动工资科负责受理招收农转工安置录用的工作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2、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件并归档。
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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