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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提高
www.110.com 2010-07-05 16:54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0%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0%

  本报讯(记者 李妍)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6月份召开的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征地补偿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了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则平均提高了20%。

  关注1 安置补偿标准

  适用于主城区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用于主城区(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9区所属行政区域,包括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则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

  征地年产值标准统一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统一主城区征地年产值标准、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法等。

  在主城区征地年产值标准方面,确定了主城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2300元,《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每两年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安置补助费倍数确定

  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面,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和人均耕地因素,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确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2~30倍,但对人均耕地少于0.7亩的地方实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低保护标准,其实际倍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上限,主要是为了保障征地农转非人员所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大体一致。经调整后,征地补偿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20%。

  而在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面,则规定在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该户人均承包耕地不足0.5亩时,可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规定农转非。同时,在住房安置方面,各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货币安置标准。

  关注2 生活保障

  推行储蓄式养老保险

  那么,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如何解决?《通知》则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作了规定。

  首先,将针对这些人群加大力度促进就业,继续推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对征地农转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参加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这部分人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保障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人员的基本生活,对这部分人员继续推定储蓄式养老保险。征地时女满40、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退保时保险本金按规定退还本人。

  逐步纳入社保体系

  其次,明确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将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该政策出台后征地农转非人员都将逐步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生活困难可纳入低保

  最后,将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以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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