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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抢种骗征地补偿恶意诈骗六人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05 15:12

  

 

  或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或抢建各种建筑物,恶意增加地上附着物价值,以非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成为近年来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区域的农民或不法分子获取不义之财的手段。

  3月30日,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向媒体通报了自去年3月以来发生在当地的借国家征用土地之机,骗取国家钱财的案例。在当地法院已经审理的四起案件中,六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翁婿联手骗67万

  2007年4月,大潘镇某村接到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停耕通知。村民史某在一次参加亲属家儿女婚礼时,无意中谈起此事。其侄女婿王某听得此事,当即与史某合谋,由史某提供承包土地,王某出资,在停耕土地上违法抢建、抢种,获得补偿款二人平分。后来,翁婿二人通过抢建铁制冷棚、机井、铁丝网(木柱),抢种经济作物桔梗、轮叶党参等非法手段,骗得国家补偿款678367元。

  眼见偌大一笔补偿款到手,史某开始反悔,结果与王某在如何分赃上发生纠纷,一度将官司打到法院。后来见事情败露,史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也随之落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抢种抢建获刑三年

  姜某是铁西区大潘镇村民。2005年9月27日,沈阳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向姜某所在村下发了土地停耕通知,明令禁止村民在停耕通知下发后抢建抢种。姜某为骗取地上物补偿款,置停耕通知于不顾,于2006年4、5月份,在自家耕地上抢建水泥柱220根,套管井一眼,抢种葡萄树1800棵。管委会在对姜某所在村集体土地进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时,姜某将上述抢建、抢种物上报,共骗取国家补偿款69860元。

  姜某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媳妇”造假11人被捕

  大潘镇所属某村,有200余名外地妇女嫁到该村当媳妇。按照国家拆迁土地补偿的相关文件,这些嫁到该村的新媳妇,如果在户口原籍没有取得耕地或原有耕地已被收回的,每人将获得27000元的补偿款。可奇怪的是,在该村补偿款给付期限内,几乎所有新媳妇都拿出了原籍无地证明。

  就在补偿款发放到一半时,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以假证明骗取补偿款。于是,补偿款给付工作被中止。司法部门加大侦查力度,目前,已有11名涉嫌造假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假种假建属于诈骗

  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部门相关办案人介绍,随着沈阳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和国家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的实施,一些征地区域的村民和不法分子,趁国家征地之机,以租赁承包农民土地为名,在被征地区域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各种建筑物,非法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由于涉案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报数字,以骗取国家钱财为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按照相关法律,诈骗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诈骗超过2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因此,检察机关奉劝为满足自己的贪欲而铤而走险者,切莫以身试法。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诈骗行为积极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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