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有何限制?
www.110.com 2010-07-15 16:11
证券法对股份公司发行新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对于擅自改变所募资金用途的,股东有权提出要求纠正,并可以经股东大会同意,改变所募资金的用途。对于擅自改变所募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这种要求是证券法对公司法发行新股条件的补充和完善,以此保证上市公司按招股说明书或者按股东大会决议来使用所募资金。
- 上一篇:公司配售股份的条件是什么?
- 下一篇: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由谁承担?炒股赔钱怎么办?
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条件
-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基本内容
- ·关于核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
-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的程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 ·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
-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公司与亓
- ·出租车所有人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