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 > 证券法解读 > 证券公司 >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
www.110.com 2010-07-15 16:22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
    1.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违反证券交易规则,如某证券公司指令其业务人员以他人名义为自己进行证券的买卖,这是属于该公司法人的犯罪行为,当然应当由从业人员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违反证券交易规则,是指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如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时,擅自挪用客户的资金、证券炒股的。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是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所以,也应当由所属的证券公司对客户承担全部责任。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也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