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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
www.110.com 2010-07-15 16:23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这是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防范证券公司通过以他人的名义自营证券买卖来操纵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我国过去发生过多起证券公司以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的事例。如,君安证券公司就曾以成平、康聪公司的名义以及4个个人名义大量炒作股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又如,1996年,广发证券公司曾以153个个人名义开设自营账户,共动用资金5.4亿元,炒作南油物业股票。该公司对南油物业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股票价格有时在几天内的涨幅就达1.4倍,从而实际操纵了该股票价格的涨跌。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重演,所以,证券法专门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不得假借他人的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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