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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www.110.com 2010-07-15 16:23

    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这是由于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市场主体,它所处的地位举足轻重。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在证券承销中,它一头联着广大投资者,另一头联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它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其资金实力,直接关系到公司证券发行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市场信息服务是否全面、准确、及时,证券从业人员对客户指令的理解和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客户利益的顺利实现。而在证券自营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它的资金实力大,掌握的信息较全面,拥有的专业人才多,它的一举一动,对于证券市场和证券的价格都有重要影响,对于个人投资者也有无形的引导作用。总之,由于证券公司所从事的证券经营业务是面向社会大众的,这些经营业务与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需要国家对此予以关注。而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参与者多、投机性强、敏感度高,证券市场的风险又具有突发性强、影响面广、传导速度快的特点,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给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在这方面,证券公司的运作与证券市场的表现密不可分。从实践上看,在我国证券市场活动中,一些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不规范,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主要表现有:在股票发行中,不按规定报送资格审查材料或联手作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销股票;用银行贷款资金和客户账号申购新股;操纵股市和内幕交易;挪用客户资金用于自营业务,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经营等。这些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危害。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因此,法律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审批时,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具备各项法定条件。包括:资金实力、业务人员水准、自律规则等。为此,法律、法规对设立各类证券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人员资格、业务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作为审查的依据。
    法律同时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就是为了堵住那些资质不合格的企业混进证券市场,坑害投资者和筹资者,并规定对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或兼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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