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市首例因涉嫌伪证罪及诬告陷害罪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建国、冒慧、张洪宜分别被以诬告陷害罪、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伪证罪提起公诉,接受法庭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22日,被告人杨建国因故被王亚波、王小锋打伤住院。后杨建国为报复陷害他人,通过他人借出其住院病历,由被告人张洪宜指定实习生,虚构了住院时间和昏迷40分钟的内容,并由被告人冒慧向收费员王超索要空白发票一张,将实际住院费用77元填为4320元,被告人杨建国还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内容的B超报告单三份,被告人张洪宜还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致使王亚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6508元;致使王小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建国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冒慧应当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洪宜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杨建国及辩护人向法庭陈述,杨被王亚波、王小锋打成重伤是事实,住院33天及所花费的医药费都是真实的,病历虽是补写的,但内容是真实的。
被告人冒慧及辩护人则称其没有伪造住院费单据,也没有找张洪宜补写病历。
被告人张洪宜的辩护人称张补写病历是事实,但病历补写的内容是真实的,是根据冒慧给他说的杨建国B超检查结果写的,张洪宜承认“自己违反医院医疗操作规程”。他说,2001年,冒慧拿3天的原始病历找到他,让他重写病历,把住院时间写长、病情写重,杨建国也给他打电话让他把后边的病历补上,后来他让实习生代他写了,并让实习生代他签了名。
西安市民及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参加了旁听。下午3时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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