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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上演“跳楼秀”要被治安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39

  近日,一名男子爬上南昌市一座42米高的高压线铁塔顶部,在闻讯赶来的武警消防官兵及好心群众的劝说下,这名在铁塔上呆了4个小时的男子最后自行爬了下来。当天,南昌市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这名男子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今后,凡在公共场所静坐、下跪、呼口号、拉横幅、举遗像……乃至上演“跳楼秀”、“跳桥秀”等扬言自杀自残的,将被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的。

  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阻塞道路交通的通告》称,有下列六种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家机关及周边地区和公共场所静坐、下跪、呼口号、拉横幅,举遗像、穿状衣、展示和散发状纸,聚众闹事的,或者在非信访接待时间、非信访接待地点要求信访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阻断交通、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在信访接待等机关和公共场所扬言自杀自残的;在公共场所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杀人、绑架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通过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或其他形式散布不实信息的。

  此外,在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或者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灵堂,或者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也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任何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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