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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安局回应质疑:发淫秽信息扰人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昨日报道了(安徽)阜阳市公安局规定,市民发三次黄段子将被拘留一事,该报道被网络转载后引起网友热议,网友大多对公安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对此阜阳市公安局正式作出回应表示,制定《实施处罚法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公安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且只有在受害人举报后,公安部门才会进行调查,再依据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非只要发“黄段子”便会遭拘留。

  阜阳市公安局认为,部分网友对该《细化标准》内容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误解。针对网络上质疑的声音,阜阳市公安部门昨日进一步作出全面说明。

  质疑:公安局是否有权制定处罚标准?

  回应:该标准以《法》为依据

  网络上,除了一些不冷静的声音,也有部分质疑的态度。有网友质疑:作为市级公安部门,是否有权制定地方行政法规和标准?并照此对发淫秽信息者进行处罚,是否缺少法律依据?

  阜阳市公安部门表示,《细化标准》的内容并非由公安部门擅自拟定,其根据是阜阳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细化标准》最终的处罚结果与《治安处罚法》保持一致。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任何一级行政机关都无权规定对公民给予拘留处罚。”阜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据此,阜阳市公安局依照市政府的意见,对《治安处罚法》进行了细化,并未单独立法或制定标准。如《治安处罚法》中提到: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法受到处罚。但《治安处罚法》中并未规定“多次”究竟是多少次。

  据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介绍,“多次”和“多人”的概念并不具体,不同的公安机关在执法时,面对同一违法行为,可能由于不同的裁量权,造成差别较大的结果。因此,统一自由裁量权是有必要的,目的在使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的公安机关受到的处罚相同或接近。

  “为此,我们将‘多次’规范为3次以上(含3次),多人规范为3人(含3人)。”李道新同时表示,这样的规范细则,在制定时借鉴了外地的做法,并非仅阜阳如此。另一方面,规范为3次,也符合立法精神和有关“多次”的司法解释精神。

  质疑:淫秽信息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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