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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车库探头 行政拘留十天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陈霞 实习生刘娜娜报道)醉酒“掰”走停车场摄像头,乌鲁木齐市众福苑小区住户李某给自己招来了行政拘留十天的。

    7月7日12时许,李某吹着口哨来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坐上小车驾驶座。这时,有民警敲车门,“同志,能说说你车后坐上的摄像头吗?”

    “什么东西?”李某扭头查看,看到后坐垫下露出的探头,李某的脸色变了。

    原来,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喝酒归来停车,发现停车场内两个黑色探头正一左一右“盯”着自己,“我觉得好玩,就用手把它们掰下来了。”李某向民警交代,他是一时鬼迷心窍,才把掰下来的两个摄像头藏到了坐垫下面,却没发现有一个摄像头从坐垫下面“探”出了“脑袋”。

    等到天大亮,小区保安发现停车场的摄像头被拆走,还以为是有人恶作剧,赶紧围绕摄像头安放点寻找,最终发现了李某车内没掩盖好的探头。这就不是恶作剧了,“根本就是盗窃。”保安给头宫派出所打了报警电话。后来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如今,两个摄像头已经发还给众福苑小区物业。经作价部门鉴定,两个摄像头价值676元。

    办案民警表示,李某的涉案金额未达1000元,不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他的行为已违反了《处罚法》,头宫派出所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

    法规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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