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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亢奋”打伤人 “新法”拘留第一人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3月1日是《处罚法》正式开始实施的第一天。3月2日,41岁的李某因为动手将人打成轻微伤而被拘留5天。他也是新法实施后因打人在地铁被拘留的第一人。
  3月2日晚上,
安徽来北京打工的李某喝了半斤二锅头和一瓶啤酒。他到复兴门站坐上地铁列车时,酒劲上来了,有点犯迷糊。他的头不自觉地靠在了身边一位女孩的肩膀上。女孩的男友董某指责李某。可是李某正处于“亢奋”状态,就打了董某一耳光,接着,在南礼士路站下车追打董某。当民警把李某带到派出所后,满身酒气的李某甚至不知道自己从哪儿上的车。直到3月3日凌晨3时,李某才清醒过来,配合民警做了笔录。

  董某被打成鼻梁骨骨折,经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属于轻微伤。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3月3日,公交总队对李某做出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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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加重了拘留比例

  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新法比原条例更加细化,取消了警告的条款,加重了拘留的比例。也就是说,只要你打人了,一般都得拘上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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