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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我市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2001年12月30日上午9时50分,潘集区田集乡芦范村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人死亡,1人受伤,炸毁平房3间。为杜绝类似恶性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我市的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市政府12月24日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抓好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以县、区为单位,立即组织涉爆物品大检查。凡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私炒炸药行为的地区,县区、乡镇要组织力量,逐家逐户清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有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也要逐家检查,加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抓好本地区的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把爆炸物品专项治理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抓好最基层的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力而发生恶性爆炸事故的,要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和私炒炸药的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生产行为。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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