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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绍兴市区2005年春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市政府决定2005年春节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有限制地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就做好市区200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允许销售和燃放的时间及禁售禁放区域

  (一)允许销售和燃放时间

  销售时间:2005年2月3日到2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正月十五日);

  燃放时间:2005年2月7日到2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到正月十六日)。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1、在市区三环线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之内;

  (3)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

  (4)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5)府山、塔山、蕺山公园,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6)车站码头、学校、医院、繁华商业街区等。

  2、在市区范围内除规定销售网点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部门协调

  2005年春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宣传、公安、安监、工商、行政执法、质检、环保、卫生、教育、供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绍兴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越城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一方平安。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管

  越城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和人员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市民遵章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执行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临时规定和措施,会同市供销社、工商局确定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并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禁放区域违规燃放和单位、个人燃放小型礼花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会同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市供销社下属专营公司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条件,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供销社和公安局确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并发放有关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进入绍兴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的渠道进行监督,查处上市销售的“三无”烟花爆竹制品。

  市质监局负责对进入绍兴市区市场的烟花爆竹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管,防止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绍兴市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游街窜巷贩卖烟花爆竹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守法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意识。要统一印制各种宣传资料,精心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大街小巷和社区进行宣传,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禁放区域(时限)、销售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发布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让市民知晓烟花爆竹允许销售、购买、燃放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品种和质量,保证公共安全。进入绍兴市场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以保障进入绍兴市区的烟花爆竹质量可靠。同时,严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组合烟花单筒直径限制在38毫米以下。

  (三)加强货源和零售网点管理,避免无序销售。今年市区烟花爆竹的货源组织和批发经营单位及销售网点总数、布局由市供销社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提出方案,由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销售网点、布局要求,依法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择优确定或公开摇号确定,并核发给相关证明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提高联合执法力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要抽调专门人员,实行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从严查处违规燃放和销售超规格、劣质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完成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五)实行有奖举报和未售完烟花爆竹免费储存保管制度。为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依法作出处罚后,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为确保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对部分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节后尚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储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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