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对于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市长负责制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有关部门协同制,切实抓好出租汽车行业整顿、规范和依法管理工作。
要严格规范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的调节机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组织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专项清理整顿,在本通知下发前未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相关政策,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权配置机制。具体清理整顿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组织部署、督导和验收,验收情况报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备案。
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4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交通厅、省建设厅。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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