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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编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经贸委(经委):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好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是全省经贸系统2005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结合我省工商业实际,我委制订了《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好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事关我省工商业经济未来的长远发展,是全省经贸系统2005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结合我省工商业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工作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更新理念,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工商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全省工商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根本性要求,也是与以往历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区别所在。这次规划编制方法,必须更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贯穿始终,从以物为中心转到以人为本,从重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转到更加重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重视政府配置资源转到更加重视发挥市场作用,从重视本地区和国内资源配置转到更加重视跨区域和国际分工合作。

  (二)坚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

  “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要充分体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产业创新,推进优化升级,提高经济自主内生增长的能力;实施技术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实施制度创新,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与流动,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施环境创新,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工业体系。

  (三)坚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

  大力推进南北区域合作,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通过区域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苏南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苏中、苏北工业化水平。发展壮大县域工业经济,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把苏南外源型经济与苏北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在提高外源型经济质量的同时,大力提升内源型经济水平。

  (四)坚持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为动力

  坚持解放思想、统一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可承受程度协调统一起来,研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积极、稳妥、协调、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二、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思路的前瞻性

  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就"十一五"期间面临的战略性重大课题、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开展超前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战略思路和政策措施。规划期从2006年至2010年,一些主要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0年。

  (二)突出目标体系的科学性

  全省工商业发展目标要与"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相衔接,目标体系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规划功能定位,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既要制订预期性、导向性指标,也要提出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既要突出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指标,又要注重与工商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

  (三)突出议事决策的民主性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编制、评估和论证的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编制、评估和论证外,还要吸收社会中介组织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编制、评估和论证。

  (四)突出战略重点的主导性

  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和行业,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行业,把规划重点放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资源平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

  (五)突出对策措施的操作性

  着力改变中长期规划操作性不强的弊端,制定各类具体性的操作方案。重大工程是落实规划措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完成规划任务的重要支撑,要研究提出关系全局、意义深远、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战略重点,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编制任务

  结合我省发展实际,认真分析产业基础,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工商领域的规划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重大对策。规划编制工作主要从以下五个层面展开:

  (一)总体规划

  《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是在地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总体性、全局性规划,在工商领域的各项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由行业发展处牵头,相关处室和有关专家共同参加。

  (二)地方规划

  各省辖市“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省总体要求,并与省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相衔接。各市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参照省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规划的编制进度,尽可能与省规划的编制进度同步。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工商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区域经济一体化、产业布局、产业转移、产业聚集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市县工商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1.江苏南北产业转移规划纲要(产业政策处等承担)

  2.苏北工业发展规划纲要(产业政策处等承担)

  3.江苏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处等承担)

  (四)专项规划

  主要研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发展趋势、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是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主要编制11个专项规划:

  1.江苏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市场体系建设处等承担)

  2.江苏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等承担)

  3.江苏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工商业投资处等承担)

  4.江苏工业技术创新规划(科学技术处等承担)

  5.江苏物流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处等承担)

  6.江苏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办公室等承担)

  7.江苏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处等承担)

  8.江苏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等承担)

  9. 江苏汽车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处等承担)

  10.江苏船舶工业发展规划(民爆船舶处等承担)

  11.江苏机械、化工、医药、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处等承担)

  (五)专题研究

  主要是对我省工商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开展研究,用于指导该领域的发展。专题研究工作由相关处室和部门牵头。主要有以下10个专题:

  1.江苏重化工业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处等承担)

  2.江苏“绿色制造”研究(办公室等承担)

  3.信息化、国际化条件下提升江苏产业竞争力研究(经济法规处等承担)

  4.江苏工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战略研究(行业发展处等承担)

  5.江苏集约型内涵式技改之路研究(工商业投资处等承担)

  新时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评价体系研究(科学技术处等承担)

  6.江苏循环经济发展对策研究(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等承担)

  7.江苏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研究(交通处等承担)

  8.苏果模式的成功经验及其对商贸流通业的启示(商业改革发展处等承担)

  9.江苏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小局合作处等承担)

  10.新形势下经贸管理创新研究(办公室等承担)

  四、组织领导

  编制“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省经贸委成立江苏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韩庆华任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任懿奇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戴跃强副主任为工作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行业发展处为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处室。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主要职能包括:统筹协调省、市工商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召开规划衔接会议,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衔接过程中有关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方面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提交省经贸委党组决策;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的有关规划的衔接。各市经贸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组织较强的工作队伍,把工作做细做好。

  五、经费保障

  编制省“十一五”工商业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所需经费,各处室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量,在省经贸委的部门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补助经费。各市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经贸部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六、进度安排

  任务分三个阶段:省经贸委于2005年1月至3月底,完成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全省“十一五”工商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报委党组会审定;4月至6月底,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草案,并就发展战略、目标、方向、重点和政策建议等方面,请相关处室和部门提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至11月底,赴外省调研学习,并进一步修改后组织专家论证,完成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12月报省政府审定;2006年初发布实施。各省辖市经贸委于2005年8月前将规划讨论稿报送省经贸委,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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