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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司法解释: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二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三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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