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19年的《处罚条例》从3月1日起废止后,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新法的正式施行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在尊重保护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也作了诸多努力。该法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3月8日中午,外来人员王某和刘某在东岳吉马超市盗窃女式内裤、毛巾、童裤等物,总价值仅120元。若按《条例》,对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只处罚款或警告,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等侵财行为,即使案值较小,也要处以5日以上行政拘留,上述两人因此各被行政拘留7天。
新法同时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指不以非法占有或谋利为目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月9日9时许,1991年出生的钟某潜入浦南镇某食品厂盗走张某铁放于床铺枕头下的一部手机,价值700元。因钟某不满16周岁,警方虽对他处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300元,但拘留处罚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 1周岁婴儿的。
3月4日上午,在市区延安北路加油站,梁某因与卢某发生纠纷,用摩托车撞倒卢某。警方查清事实后,依法对梁某行政拘留3天。因新法规定,对故意伤害或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一般也要处行政拘留。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73种增加到现有的238种。例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且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 15日以下拘留,且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等等。
新法还专门新增“执法监督”一章,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警察若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刑讯逼供,或采用胁迫、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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