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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综合辅导:关于治安调解
www.110.com 2010-07-20 16:30

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一)的概念。所谓“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谓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民间纠纷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争执;二是当事人各方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如家庭成员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邻居关系等。民间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家庭内部纠纷,如夫妻闹离婚、兄弟姐妹之间争斗、婆媳不和、分家析产、不尽赡养老人义务产生的矛盾等;二类是指公民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纠纷,如债权债务、房屋、使用公用场地和物品、宅基地、承包土地等。这些民事权益纠纷解决不好常常会引起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因为《条例》没有规定所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适用治安调解,如因民间纠纷还可能引起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诸如公然侮辱他人等。凡不屑打架斗殴、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行为或者虽属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均不在治安调解的范围。

3.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的行为。因民事权益争议而引起打架斗殴或者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具备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后果不重的前提。所谓情节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动机、目的、手段、方法、时间、地点、危害后果等诸因素对社会秩序危害的程度所起的作用而言,如果社会危害性极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也不是治安调解的范围。 

4.当事人各方有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各方自愿是治安调解处理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治安调解是没有基础的。所谓“自愿”,包括自愿接受治安调解处理;自愿达成调解处理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治安调解不能强制调解,也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5.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根据《条例》的规定,治安调解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例,本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里所说的“可以”是指公安机关在认定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对是否适用治安调解处理有自行决定的权力。当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从执法实际出发,本着教育双方,化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不再违反治安管理为目的。

上述五个条件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公安机关才可以依法治安调解处理。

(二)治安调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理解和掌握治安调解的条件,这是搞好治安调解的前提。对于符合治安调解五个条件的,要尽量地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对于不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2.注意方式方法。调解的方式方法对做好治安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执法实践和具体办理治安调解案件中,人民警察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即“四宜四不宜”。

(1)宜解不宜结。就是本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教育疏导,各自多做自我批评,缓和矛盾,促使当事人重新和好。
(2)宜和不宜激。就是在调解处理时,做好思想工作、平息事态,缓和对立情绪,再摆事实、讲道理,以理以法服人,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宜缓不宜急。就是在治安调解下,不要急于下结论和作出调解处理,应当在双方情绪稳定的条件下,查清起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就事论法,心平气和地加以处理。
(4)宜宽不宜严。就是对因民事权益争议引起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害少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治安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按其事实、危害后果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应当从有利于教育受罚者本人、有利于团结、有利于解决矛盾、有利于取得社会谅解出发,着重从宽处罚,防止就事论事,感情用事,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三)注意分清几个界限。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起因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因素,也有历史遗留问题等积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别下列几种界限;
1.分清流氓斗殴与纠纷斗殴的界限。对流氓斗殴,要按《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要本着调解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2.分清流氓报复与偏激行为的界限。对流氓报复行为,根据《条例》规定的从重情节给予处罚;对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的偏激行为,要着重教育调解。
3.分清轻微伤害与严重伤害的界限。对于轻微伤害应予以治安调解处理,对于严重伤害,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分清认错与不认错的界限。对于查明殴打事实的情况,已经承认错误,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的。或者本人认错已取对方谅解的,可斟情不予处罚;对在事实面前不承认错误的,则应根据《条例》的规定予以适当处罚。
5.分清打架斗殴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院落、家庭内的界限;两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处理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四)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害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切忌主观片面、感情用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尽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对于调解不成而裁定治安处罚不服的当事人。要允许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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