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经营者已经取得专利权的知名商品特有
www.110.com 2010-07-05 15:00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 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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