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中国广告协会、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有关官员、专家齐聚一堂,共同围绕涉及世博会的各类侵权行为热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专家表示,上海世博会已基本形成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模式,针对各类侵权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制约和保护作用。
保护难度高于奥运
随着上海世博会的临近,各类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案件层出不穷。一些广告商借世博会标识打擦边球,冒用世博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或大肆叫卖假世博会吉祥物“海宝”等。
“上海世博会较北京奥运会具有活动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参展内容广等特点,因此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任务更加复杂与艰巨。”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魏建华表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不仅要对新发明、新技术、新展品进行保护,也要为作为参展方和第三方的242个参展国、地区和国际组织提供及时、到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共同遏制“搭便车”
“‘埋伏营销’,就是明示或者暗示并不存在的授权关系和商业关系,让公众误认为企业和世博之间的授权关系。”据魏建华介绍,“在世博园区外,世博会主要赞助商广告牌附近做同业竞争的广告就属于一种埋伏营销行为。”截至目前,世博会查处各类侵权案件196件。
同时,互联网的介入是本届世博会的亮点,然而随着世博会的临近,网络侵权行为呈高发态势。作为上海世博会唯一互联网高级赞助商的腾讯公司代表表示,腾讯拥有会徽海宝形象的网络独家使用权,网络广告的独家投放权,而一些非赞助商或低级别赞助商也在其他商业网站使用会徽海宝的形象,或者投放带有世博标志的广告。
对此,魏建华表示,上海世博局与高级赞助商应共同维护高赞商在某一个特定领域的排他性使用权权益,与此同时两者还应加大对公众进行正面引导与广泛宣传的力度。
保护框架已基本形成
国家相关部门始终对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目前,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已经基本形成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模式。
据上海世博局法务部副部长魏建华介绍:“2004年国务院通过关于特殊标识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上海世博会组委会于2007年制定《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从优化服务、强化执法、便利参展的角度提出了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十项具体措施。与此同时,上海世博局法务部专门设置了标志管理办公室,并已完成世博会会徽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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