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时,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于全国首例涉及世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长正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谭天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万元;查获的假冒“金洲”注册商标的镀锌钢管予以没收。
昨日,全国首例涉及世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33岁的被告谭天出售假冒钢管给世博场馆建设单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一审判决谭天获刑二年。
谭天来自武汉。2006年,谭天由母亲实际出资成立了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下称:长正公司)。2008年7月, 长正公司与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装公司)签约,成为后者的世博工程供应服务商。
起诉书显示,2008年11月底,谭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一名陈姓供应商购进了一种规格型号假冒的所谓“金洲”牌镀锌钢管,并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间,先后多次销售给安装公司用于世博园区的某工程,金额为44万余元。
今年4月7日,长正公司又以20万余元的价格向安装公司出售了上述8种规格型号的钢管。安装公司在抽检中发现问题,随即派人展开调查,并立刻停止了长正公司的供应资格,联系了新的钢管供应商。“安装施工项目工期没有受到影响。”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金洲”注册商标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4月25日,浦东新区工商部门对留存的假冒钢管予以扣留。2009年5月,谭天主动投案,供述上述事实。
在昨日的庭审中,谭天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供认不讳,并愿与金洲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且已与权利人达成了和解意见。
昨日16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长正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谭天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万元;查获的假冒“金洲”注册商标的镀锌钢管予以没收。
本案审判长丁寿兴告诉记者,世博场馆建设涉及国家形象,对此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记者据悉,随着世博的到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相继推出了“世博诉讼服务中心”、“世博诉讼服务中心北蔡审判服务站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小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等一系列服务世博的举措,并将在不久后成立“世博法庭”,提供最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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